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使用规定

2024-07-10 开云登录网页平台

  房屋维修基金是在买房时就要缴纳的,需要一次性缴纳,交了维修基金以后小区的日常维护资金就到位了。当房屋保修期满后,若需要对小区内的公用设施做改造的话,就能够正常的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而且在使用维修基金时,需要取得业主大会的同意,而且还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后才能使用。

  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该依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子的主要部分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做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子的主要部分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使用维修基金需要取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支持。只有在获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才能用维修基金进行房屋的大中修和公共设施的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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