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黄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25-04-23 开云登录网页平台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建议》(建村〔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建〔2024〕69号)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024年省下达我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任务25户。各乡镇、街道办要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工作,1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的工作程序。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由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县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并且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别判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对象。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等措施认定。
危险房屋(以下简称危房)是指经技术鉴定(评定)为C级(部分危险房屋)、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住房安全性鉴别判定(评定)应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方面的鉴定技术导则》确定的项目进行,由乡镇、街道办结合实际组织具有专业相关知识或经培训合格,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逐户开展鉴定(评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集中鉴定。
农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积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允许超出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各乡镇、街道办要根据农户需求、经济条件等真实的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细化建房面积标准。原则上不建二层以上(含二层) 楼房。
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改造需求、农户经济条件、房子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细化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1)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维修加固原则上补助不高于1万元;装饰装修工程不列入补助范围。
(2)拆除重建或选址补助标准为:2人户及2人以下户原则上不高于2万元,3人户及3人以上户原则上不高于3万元。
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应提出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要严格落实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改造申请。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保障对象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础信息和审查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审批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合乎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农户。
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应依照房子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可新建。
各乡镇、街道办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能帮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供合乎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1.加强日常监测。各乡镇、街道办要逐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村级组织要做好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走访摸排,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将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汇总后,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2.加强信息共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每季度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一次新增重点对象人员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照名单逐户进行安全鉴定(评定),合乎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
1.严格技术标准。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有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进行实施,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的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置防护要求。禁止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钢瓦、泡沫夹心板等作为屋面。
2.严格过程监管。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应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实施工程质量安全负责。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的品质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筑设计企业和实施工程单位对房屋的品质安全负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指导监督;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察觉缺陷及时抓好整改。
3.严格竣工验收。农村危险房屋改造验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河南省农村危险房屋改造(统建)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办法》(豫建村镇〔2018〕15号),组织有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项目逐项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的,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下达,财政部门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
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1。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同时,在“全国农村危险房屋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填报信息。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自查核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各乡镇、街道办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农户过渡安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镇村严格落实建新拆旧有关要求,在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拆除旧房,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并且开展建新拆旧工作抽查检查,坚决杜绝建新未拆旧。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
(二)拓宽资金渠道。要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可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
(三)加强管理服务。要逐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上的水准,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的利用新媒体等信息化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要逐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的需求为导向及时作出调整完善,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工作,不断的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五)加强监督和激励。要落实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六)加强信息报送。要格外的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送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进度;同时要逐步探索有效做法,总结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