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必看!绛县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交存份额即将调整
2025-01-02 新闻中心
为加强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办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揭露通明、安全保险”的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监督办理体系,保证住所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正常修理、运用,进一步发挥修理资金在支撑乡镇老旧小区改造、改进大众寓居条件等方面的效果,依据《山西省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办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23〕94号)等文件精力,结合我县实践, 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县住所专项修理资金交存份额调整如下:
商品住所、非住所的业主依照所具有物业的修建面积交存住所专项修理资金, 每平方米修建面积交存首期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为绛县住所修建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 ,首期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规范为: 多层住所、非住所为50元/平方米;高层住所、非住所为80元/平方米。
多层住所、非住所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修建;高层住所、非住所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修建。绛县住所和城乡建设办理局依据绛县住所修建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变化状况,当令调整首期住所专项修理资金的交存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