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交纳及使用规定解析

2025-01-08 新闻中心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需要与售房单位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根据相关规定,购房者应按照购房款的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这笔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目前,房屋维修基金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为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为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大多数都用在房屋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具体包含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改造。

  房子的主要部分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房屋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购房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房管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批后才可以获得维修基金的使用权。

  购房者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直接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维修基金专户,也能委托房地产研发企业代为交存。若选择委托代交,房地产研发企业应在收到维修基金后的30日内将其存入专户。

  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有必要了解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纳比例和标准,并掌握其使用范围和申请流程。只有正确了解和合理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才能保障房屋的维修和改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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